中国皮革协会关于对佩挂真皮标志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4-14     发表评论

各有关佩挂真皮标志企业:
  根据《真皮标志章程》和《真皮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协会对佩挂真皮标志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重新确认。依据三年来年度检查数据,结合企业质检结果、实地复查情况的动态考核结果及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评定,对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我协会将重新颁发《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对未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将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

  2011年度佩挂真皮标志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企业将有关材料于3月30日前报至我协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能按期提供全部材料且未能说明理由的企业,我协会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佩挂真皮标志资格,届时将另文通知企业办理退出手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与我协会签署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原件)

  2、我协会颁发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原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佩挂真皮标志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有对应英文商标注册证,请一并提供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1、企业将上述材料于2011年3月30日前寄至我协会。

  2、我协会在收到企业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其作为对企业佩挂真皮标志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结合三年来年度检查数据、质量检测结果及企业实地复查等动态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确认合格的企业,我协会将寄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一式二份);对未通过确认的企业,我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

  3、企业在收到新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寄回我协会。

  4、收到企业签署的《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一式二份)后,由我协会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寄回企业一份,同时向企业颁发新的《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

  5、对于不能按期提供所需材料的企业,请说明理由,我协会将视情况考虑延期确认或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

  6、全部工作将于2011年5月底结束。

  三、费用

  1、对于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不再交纳广告宣传费,如果风险抵押金发生赔偿支出,则需补足到规定金额作为下年度的风险抵押金。凡需补充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我协会将另文通知。

  2、对于未通过资格确认的企业,请在收到“取消佩挂真皮标志资格通知”后,寄还我协会原颁发的真皮标志荣誉牌,我协会将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余额。

  四、联系方式

  中国皮革协会

  地  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  编:100740

  联系人:李燕萍   黄芳 

  电  话:010-65140984    85113972 

  传  真:010-65270948

  E-mail:lyly@chinaleather.org

      huangfang@chinaleather.org
        

附件:《佩挂真皮标志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管理办法》

中国皮革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佩挂真皮标志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管理办法


  一、根据《真皮标志章程》规定,佩挂真皮标志企业每三年须进行一次资格重新确认。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经资格重新确认后核发新证书。

  二、真皮标志办公室根据三年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产品质量、购标情况、市场调查及真皮标志办公室接受投诉等进行综合考核,判定企业是否有资格继续佩挂真皮标志。

  三、对三年内各项考核均达标的企业,真皮标志办公室发文通知其办理资格重新确认手续。企业的资格重新确认手续于每年一季度由真皮标志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企业在办理资格重新确认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中、英文,原件)

  2、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中、英文,复印件)

  五、办理资格重新确认的手续

  1、真皮标志办公室发文通知需办理资格重新确认手续的企业

  2、企业将需提供的材料寄送到真皮标志办公室

  3、企业和中国皮革协会双方签署《真皮标志使用协议书》

  4、中国皮革协会向企业颁发《真皮标志使用资格证书》

  六、未按规定进行三年资格重新确认且未能说明理由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佩挂真皮标志资格。

稿件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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