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技术规范实施在即 大朗毛织企业密切关注
发表时间:2011-04-27    作者:黄万全/罗林生 发表评论

  不久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2011年第2号国家标准公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下称“新标准”)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消息引起大朗毛织企业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届时,新标准将替代目前正在执行的GB18401-2003,成为我国纺织品技术规范,具有强制性。

  日前,大朗镇组织了该镇各社区(村)、相关单位的质监干部和重点毛织企业负责人举办了“GB18401最新版纺织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会”,邀请了市质监局的相关专家就新标准进行宣传贯彻,以便让广大毛织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掌握新标准的内容、要求,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市场竞争。

  据悉《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制定的首个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从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有效保护我国纺织消费者的健康、规范纺织产品市场以及提高我国纺织行业的整体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此次新标准的实施,大朗镇的毛织企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有关专家强调,新标准相比于GB18401-2003老标准,条款规定更清楚,可操作性更强,无论是指标要求还是测试方法,都有一些新的变化。专家认为,企业可以与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借鉴第三方的指导意见,及时调整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新旧标准对比变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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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标准适用的范围,除保留原有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外,还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有关专家介绍,GB18401-2010与GB18401-2003相比较,变化还是比较大的,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不属于技术规范范围的纺织产品、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芳香胺清单,禁用偶氮染料新增了“4-氨基偶氮苯”,使得禁用偶氮染料达到了24种。

  ●新标准还将婴幼儿用品的定义更新为“年龄在36个月和身高在100厘米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新标准将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PH值的范围从4.0—7.5修改为4.0—8.5;增加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

  ●规定了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本色及漂白产品和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考核染色牢度。

  ●在试验方法中,新标准删除了“检出限为2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增加了GB/T23344,增加了“注: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新标准还将“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变更为“布艺工艺品”;删除了“尿裤、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毛衣、填充物、衬布”,增加了“内衣、裤套、毛巾、泳衣、帽子”。此外,新标准对检验规则也作了改动。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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