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童鞋、玩具等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发表时间:2011-05-30     发表评论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童鞋、玩具等儿童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童鞋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涉及儿童皮鞋、皮凉鞋、旅游鞋等产品种类。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旅游鞋》GB/T 15107-2005、《皮凉鞋》GB/T 22756-2008、《皮鞋》QB/T 1002-2005、《儿童皮鞋》QB/T 288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童鞋产品的外观质量/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帮底剥离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硬度、鞋帮带拉出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有66种童鞋符合标准规定,有14种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游离甲醛、外观质量/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鞋帮带拉出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等。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

  玩具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的212家企业生产的242种玩具产品。包括:142种塑胶玩具和100种电玩具。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5296.5-2006规定的要求,对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的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危险突出物、小零件和小球、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刚性圆孔、标识标志等6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有222种玩具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和小球、危险突出物、可迁移元素(铅、铬)和标识标志等。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3。

  • 附件1:童鞋.xls
  • 附件2:玩具.xls
  • 稿件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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