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商会:出口纺企应审慎对待个别国家一些银行开具的信用证
发表时间:2011-05-04    作者: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发表评论

  有企业反映,近年来与某东南亚国家客户的两笔生意用阿塞拜疆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支付,但货款到期后,开证行不予支付。经义付行向开证行催付,对方基本不予答复,致使货款近两年未能收回。

  经向中国驻阿塞拜疆使馆经商参处了解,阿金融管理宽松,只要拥有2000万美元资金就可成立商业银行,全国有近60家中小银行从事对外开具信用证业务。随着中阿贸易增加,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的贸易纠纷不断增多,阿方公司和个人对中国企业与贸易商户的拖欠及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涉及阿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体商户等多种贸易体。特别是一些有欺诈行为的阿个体商贩,在潜回当地后很难发现其行踪。我企业一旦遇到阿方拒付等问题,如在当地追索,无论通过法律诉讼或要求政府部门干预都耗时长、成本大,且收效甚微。

  我驻阿塞拜疆使馆经商参处表示,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只对阿塞拜疆“国际银行”(international bank)给予保险。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在与客户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风险管理,不可急于求成。若对方提出用阿塞拜疆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支付,要提高警惕;更不要轻易接受不可靠的银行信用证或保函;一旦发生对方拒付或迟付现象,要尽快与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及国内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反映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稿件来源:广交会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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