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签订FTA 预计明年中正式生效
发表时间:2011-07-12     发表评论

  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之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与瑞士,于今(2011)年6月21日签订自由贸易协议(FTA);签署仪式由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冰岛外交及外贸部长史贾斐丁森(Ossur Skarphedinsson)、列支敦士登外交部长福里克(Aurelia Frick)、挪威工业与贸易部国务秘书林德(Rikke Lind)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委员暨瑞士联邦经济事务部首长施奈德阿曼(Johann N Schneider-Ammann)联合出席,于列支敦士登沙恩市(Shaan)正式完成签署。

  香港与EFTA成员国于2010年1月针对双边FTA内容启动协商,并于今年3月完成谈判;该协议之内容完全符合WTO之规则,其主要涵盖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智慧财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预计该协议将于2012年6月1日开始生效。

  苏锦梁在签署仪式上表示,双方企业与投资者根据协议内容未来均可于进入对方市场上享有优惠条件,期望香港企业能善用此协议所带来之商机,以开拓与扩展在北欧及西欧之业务。

  有关该协议之内容,在商品贸易方面,包括对于工业产品、加工农产品、鱼类与若干水产品等原产商品,均相互给予免关税待遇或关税优惠;在服务贸易方面,协议内容涵盖广泛且多样的服务业部门,包括商业及专业、通讯、金融、运输、建筑及相关工程、配销、教育、环境、健康相关及社会、旅游及旅行、娱乐文化与体育等服务,均相互给予优惠待遇与具法律保障的市场准入;而就商务人员移动方面,在不影响合理的出入境管制情况下,对于允许商务旅客、企业内部人员调动、安装或维修人员、合约服务提供者以及独立专业人士等之跨境移动,双方已针对相关事宜进行承诺开放;在投资方面,则承诺对非服务行业的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方面的法律保障,提高对投资者临时入境和停留以及资金流通等各方面之待遇。 

  2005至2010年间,香港与EFTA成员间双边商品贸易平均成长率为12%,2010年EFTA与香港之商品贸易总额为760亿港元(约83亿美元),主要贸易商品为钟表与黄金除外之贵金属;而2005至2009年间,香港与EFTA成员间双边服务贸易平均成长率为12%,2009年EFTA与香港之服务贸易总额为100亿港元,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之项目包括金融服务、运输服务与商业贸易相关之服务等。

  香港系为EFTA全球主要贸易伙伴之一,而EFTA亦欲透过与香港洽签FTA强化与亚洲地区之联结;EFTA目前已与32个非欧盟成员之贸易伙伴签订共23个FTA,目前亦与泰国、印度、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等国家进行谈判中。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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