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对贸易救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发表时间:2011-07-03    作者:公平贸易局 发表评论

  2011年6月22日,澳大利亚联邦内务部长奥康纳和贸易部长埃默森共同宣布对现行贸易救济制度进行近10年来的最大规模改革,以提高该国贸易救济体系的运作效率。

  内务部长奥康纳表示,澳现行贸易救济制度体系不利于本国国内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采取反倾销行动,此次改革将着力建设更现代化、更严密和更有力的反倾销制度,改变上述现状。贸易部长埃默森则表示,世贸组织认识到不公平贸易行为具有重大危害并因此建立贸易救济制度,世贸组织成员应当确保不公平贸易行为得到有效的处理;澳联邦政府此次实施的改革,完全符合WTO规则。

  此次改革将大力削减国内产业使用反倾销调查的成本,提高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效率和透明度。具体措施涉及以下五大领域:

  (一)提高时间效率:未来1年内增加45%的调查官员,增设临时措施提供更快的救济,增设部长决定期限(30天)条款。

  (二)提高措施的执行效果:增加资源,加强对措施执行状况的监控;打击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

  (三)改进决策程序:更多使用贸易和产业专家;设立更高效的申请程序,为国内产业申请提供更多资源支持;明确产业损害的评估因素;为复杂案件提供期限方面的灵活性。

  (四)改善国内产业使用反倾销体系的便利性:新设专门岗位,帮助中小企业和中下游制造商参与调查程序;改善进口和补贴数据的开放度,明确提出申请的数据要求;明确反倾销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范围,将相关的产业协会、工会和下游产业纳入;为有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复审调查提供更多的灵活空间。

  (五)与其他国家保持更大的一致性:定期审查其他国家的反倾销实践和决策;支持澳国内产业反击各种补贴行为。

  澳联邦政府没有采纳关于增设“公共利益测试”条款的建议,因为内务部长已经有权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决定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此外,澳政府将设立“国际贸易救济论坛(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ies Forum)”,监督上述改革措施的执行。论坛将专设两个工作组,一组负责检查海关法中有关“深加工农产品(Close Processed Agricultural Products)”条款的适用情况,另一组负责审查“特殊市场情形(Particular Market Situation)”条款的适用及其改进。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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