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投资署发布《2011年投资优先计划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1-08-12    作者:驻菲律宾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据菲律宾《商业世界报》8月11日报道,菲投资署昨日发布《2011年投资优先计划实施细则》,该细则较以往版本更加严格,对合格项目设定了经济标准,对免税收入作了详细界定,对住房和能源行业符合优先条件的项目作了界定。细则推出的新规定包括,批准优先项目需要考虑项目现有和潜在市场需求、能为国内市场原料和中间品供应商创造多大市场、创造多少就业、项目净增加值、出口潜力及乘数效应等;出口产品需要在原材料或中间品基础上增加至少25%价值;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应为由注册优先项目直接产生的收入,该收入不超过项目总值10%,且应为净收入;能源项目方面,细则规定只有使用本地能源材料或采用环境友好型、绿色科技的能源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且每兆瓦生产成本自去年的100万美元提高到150万美元;大众住房项目每套价格上限定为250万比索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细则在“造船”项目下增加了“船体分解、回收”子项目,并允许建造电动汽车充电站(至少5个)、为电动汽车生产电池部件的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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