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服装须关注欧盟纺织品标签新规例
发表时间:2011-08-25     发表评论

  近日,欧盟通过纺织品标签新规例,规例修订了关于纺织品纤维名称、标签、标记使用以及判断纺织纤维成份的现行规定,目的是规范欧盟市场纺织服装产品的纤维说明以及纺织品标签制度。

  欧盟新规例的适应范围为“纺织纤维或纺织部分的重量百分比达80%的相关产品”,新规例明确规定当生产商和进口商把纺织品投放欧盟市场时,有责任确保产品所附标签或标记上的资料准确无误;产品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必须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规例还将强制要求供应商在标签上注明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例如毛皮和皮革部分等。新规例取代3项欧盟现有指令,即73/44/EEC、96/73/EC及2008/121/EC,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常州检验检疫局轻纺检验人员在对输欧盟产品的检验监管中,发现纺织服装标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纤维成分标识不符合要求,如纤维含量不符,纤维标注名称与产品实际不符,标示纤维成分与合同不符等;洗涤标示不符合要求,部分需要有洗涤标识的产品未标示洗涤要求或标示不正确;违反国内外商标使用规定,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国外驰名商标进行生产经营等。

  为此,常州局提醒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欧盟纺织品标签新规例,积极学习熟悉新规例的强制性要求,做到正确标注纺织品的成分标签,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要求;二是要强化对客户提供标签的审核,防止客供标签并不符合欧盟进口国的要求,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要认识到标签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诚信自律,对不确定的成分标签要及时到相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避免输欧纺织品因标签不规范被通报、退回或没收。

稿件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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