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 部分上诉被驳回
发表时间:2012-01-31     发表评论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世界贸易组织(WTO)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九种原材料的出口,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了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是针对中国方面对2011年7月的一次判决作出的上诉中得出这一结论的。新的裁决维持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做出的,对美欧和墨西哥有利的裁决,并指出中国方面违反了国际贸易准则。

  美欧和墨西哥之前指称中国限制了九种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原材料的出口,通过提高出口关税,制定出口限额以及严格的出口许可证获取条件等方式造成这九种原材料的出口价格提高,使中国国内的制造商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世界贸易组织表示,“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义务。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同时,对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中方感到遗憾。

  该负责人表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认为,世贸组织规则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悉,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此前,世贸组织专家组于2011年7月5日发布报告, 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同时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稿件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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