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正DR-CAFTA原产地规定的缝纫线规则
发表时间:2012-11-01 发表评论
美国纺织业界专家预测,在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CAFTA-DR)纺织与成衣产品原产地规定之缝纫线定义变更,以弥补该协议长期存在的漏洞后,将促使美国纱线制造业之发展。
CAFTA-DR原规定成衣产品须使用在美国或中美洲缔约国(宏都拉斯、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产制的缝纫线进行缝组,才可享有免关税优惠,而原产缝纫线定义系不包括单股缝纫线,造成在美国与中美洲缔约国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可使用非美国(主要是中国大陆与其他东亚国家)单股缝纫线进行缝组,对美国缝纫线制造业者造成严重打击,美国爰于日前修正该项规定,新规定并已于本(2012)年10月13日生效实施。
该项新规定将确保生产成衣的缝组,若使用特定单股合成纤维缝纫线必须在美国或CAFTA-DR区域内制造者,始能享有在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待遇。
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进会(NCTO)主席Cass Johnson表示,「美国缝纫线制造业对此规定之修正已等待很长一段时间并感到无比兴奋,美国缝纫线制造业从业人员有上万人,这项法规将有助于该行业的发展与工作之维持」。
CAFTA-DR原规定成衣产品须使用在美国或中美洲缔约国(宏都拉斯、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产制的缝纫线进行缝组,才可享有免关税优惠,而原产缝纫线定义系不包括单股缝纫线,造成在美国与中美洲缔约国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可使用非美国(主要是中国大陆与其他东亚国家)单股缝纫线进行缝组,对美国缝纫线制造业者造成严重打击,美国爰于日前修正该项规定,新规定并已于本(2012)年10月13日生效实施。
该项新规定将确保生产成衣的缝组,若使用特定单股合成纤维缝纫线必须在美国或CAFTA-DR区域内制造者,始能享有在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待遇。
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进会(NCTO)主席Cass Johnson表示,「美国缝纫线制造业对此规定之修正已等待很长一段时间并感到无比兴奋,美国缝纫线制造业从业人员有上万人,这项法规将有助于该行业的发展与工作之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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