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机织地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发表时间:2012-02-15 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机织地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重庆、青海等11个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种机织地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机织地毯》GB/T14252-2008、《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机织地毯产品的外观保持性、绒簇拔出力、耐光色牢度、燃烧性能(燃烧长度、临界热辐射通量、产烟量)等4类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临界热辐射通量、耐光色牢度、绒簇拔出力项目。其中,有7种产品临界热辐射通量项目不达标,会导致安全防火性能差,是造成不合格的最主要问题。
另外,广东省南海市里水广惠不织布厂拒检,被判产品质量不合格。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稿件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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