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炒股亏钱该怪谁?是怪汶川地震、金融危机,还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近日,倍受关注的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二审在山东省高院开庭,据该案股民代理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介绍,庭审围绕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焦点问题展开,该案并未当庭宣判。他感叹,作为一起罕见的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此案的跌宕坎坷折射出当前投资者维权之艰辛。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一审被驳回
理由竟是亏损应怪金融危机、汶川地震
ST德棉案从一开始就倍受各方关注。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6月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德棉股份、李会江、周庆春等虚假陈述行为人予以处罚。其后,刘国华律师代理的股民莫女士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100多万元;2011年10月,莫女士提出的1100多万元索赔请求被法院一审驳回。一审判决书称:“2008年中国及全球股市,是跌幅巨大的一年……中国股市的跌幅远远超过其他的国家,大跌的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是:人民币升值、货币从紧政策、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震、2008年股改产生的限售股份共4682亿股,其中1364亿股已经解禁,占比达29.1%,导致市场里资金明显不足。”刘国华表示,一审判决书的意思是:股民莫女士的亏损是因为金融危机、汶川地震等多种“原因”引起的“系统风险”,跟ST德棉期间多次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一点关系也没有。更为奇怪的是,一审法院并未对这些“原因”进行质证或者辩论。刘国华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程序明显违法。
二审时公司改口称下跌因股价被人操纵
原告律师称如再次遭驳,将助长造假风气
如果说股民莫女士的亏损应归因于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导致的大盘下跌,那么之后大盘上涨时,为何ST德棉没有跟着上涨、而是继续下跌呢?一审判决结果一经披露,莫女士表示坚决不服,并立即上诉。在二审庭审时,面对这个问题,ST德棉方面提交的二审答辩书中则离奇地透露,“(德棉股价走势与大盘后来不一致)不是系统风险,是人为操纵的。”对此,刘国华律师给与了反驳:“难道德棉股价的下跌,和美国有关,和汶川地震有关,但就是和公司自身的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吗?”
据了解,近年来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非常多,而且多以法院主持调解、上市公司合理赔付方式解决,其中“大庆联谊”、“杭萧钢构”、“东方电子”等典型个案赔付比例都在70%以上,但在2011年下半年,中小股民诉德棉案、华闻传媒案、ST国创等案一审先后遇挫,而理由纷纷是“系统风险”。对此,刘国华说:“如投资者再次遭驳,虚假陈述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对其他上市公司会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股市有可能造假成风。中小股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任何保障,股民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会被动摇,整个股市的根基将被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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