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春光:乔丹你告得赢乔丹体育吗?
发表时间:2012-02-27    作者:戴春光 发表评论

  “乔”在百家姓中属于大姓,名字单取一个“丹”字也很平常,比如在央视百家讲坛成名的于丹,但“乔”和“丹”一组合就发生了“化学反应”。因为英文译音过来的乔丹, 在英语国家中只是一个很大众化的姓氏,一如霍华德;因为一个在NBA 打球的乔丹是天皇巨星,因为中国有一个名字叫乔丹的体育用品公司发了财, 而且把中国原创的乔丹鞋卖到了乔丹的家门口———美国。

  飞人乔丹说,他的名字不容侵犯和盗用。但中国的乔丹是一个商标,两者好像并不搭界,就如林书豪的商标已经在豪哥成名前的两年被人注册了。所以,在笔者看来, 如果飞人乔丹打官司肯定赢不了,因为这与李逵打李鬼压根不是一回事。

  中国人的姓名都是爹妈给的, 要说也有著作权吧, 但中国人的姓名重复率太高, 就说体操世界冠军、奥运冠军杨威,有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个叫杨威的,这个著作权是没得保护, 你叫杨威就不允许别人叫杨威吗? 但如果谁把杨威的名字注册成了商标,那它就有了唯一性、排他性和受保护性。

  尽管中国乔丹公司主打的产品也是以篮球为主的体育用品, 尽管许多消费者是冲着飞人乔丹的号召力购买了中国乔丹品牌的产品, 但误导消费的结果责任不在中国乔丹公司, 尽管误导消费的成因是因为“乔丹”商标引起的混淆,但“此乔丹非彼乔丹”的明晰,在道德层面上我们会责难中国乔丹,在商业层面上,中国乔丹不承担任何义务。

  飞人乔丹也许没想赢这场官司,他只是想划清楚与中国乔丹的边界。这个边界不是国界, 不都说“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吗”。所以,笔者还有一个预测, 中国乔丹与美国乔丹也许能找到一个利益共沾的平台, 化干戈为玉帛, 就像苹果与深圳唯冠最终会找到一个为IPAD 接上中国地气的办法。

  一位商界大佬曾经说过: 当所有的办法和努力都用尽了依然无果时, 你只要往钱上想,一切都豁然开朗。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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