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拟针对进口棉制及与棉混制人纤梭织物产品展开防卫措施调查
发表时间:2012-03-11     发表评论

  根据WTO防卫委员会本(2012)年3月5日通知文件(G/SG/N/6/EGY/6、G/SG/N/7/EGY/5、G/SG/N/11/EGY/3,如附件),埃及政府顷于本年2月23日起针对棉制梭织物,以及与棉花混制之人造纤维梭织物产品(Cotton Textile and Mixed Cotton Textile)(埃及海关税号:5208、5209、5210、5211、5212、5407、5408、5512、5513、5514、5515、5516)展开防卫措施调查,并于本年2月29日起针对旨揭产品课征为期200天之临时防卫税,即按CIF价课征10%(不低于3.33埃及镑/公斤)的进口附加关税。

货品号列
货品名称
5208
棉梭织物,含棉重量在85%及以上,而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过200公克者
5209
棉梭织物,含棉重量在85%及以上而每平方公尺重量超过200公克者
5210
主要或单独与人造纤维混制之棉梭织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下,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过200公克者
5211
主要或单独与人造纤维混制之棉梭织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下,每平方公尺重量超过200公克者
5212
其他棉梭织物
5407
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包括以第5404节材料制成之梭织物
5408
再生纤维丝纱梭织物,包括以第5405节材料制成之梭织物
5512
含合成纤维棉重量在85%及以上之梭织物
5513
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含合成纤维重量未达85%,主要或单独与棉花混制,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过170公克
5514
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含合成纤维重量未达85%,主要或单独与棉花混制,每平方公尺重量超过170公克者
5515
其他合成纤维棉梭织物
5516
再生纤维棉梭织物

  埃及政府亦于通知文件注明,利害关系人对本案之相关意见或评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厂商如欲提出书面意見或相关评论者,请径向埃及贸工部提出(相关信息请参阅附件第2页),并副知我国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该部通讯方式之名址如下: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Industry
Trade Agreements Sector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ies Department 
El Maleya Towers - Tower No. 6 - 9th Floor
Extension of Ramses St. - Naser City - Cairo
Tel.: (202) 23421951 / (202) 23421950
Fax.: (202) 23421946
E-mail: tas@tas.gov.eg
Website: www.tas.gov.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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