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报]政协委员黄少良:呼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发表时间:2012-03-06    作者:杜吟 发表评论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常委黄少良呼吁,国家要从战略的层面,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尽快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规范企业社会行为。

  黄少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为大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作出贡献”。其价值在于,改变人们心目中企业社会责任只是慈善概念秀的错误观念,将企业眼光转向了内部管理的优化与相关利益者的梳理,促使企业通过价值观、经营战略、制度行为的建设,以一种规范、有序的方式来处理、构建与各利益主体的和谐关系。而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企业展示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行动和软实力的重要形式。

  记者了解到,2011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具有系统性、实用性、权威性、有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引导、有效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相关企业社会责任规定分散在《企业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过于散乱,且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因此,在“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就成为黄少良呼吁的重点。

  黄少良认为,应推广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建立起符合我国不同类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明确其对股东、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标准。在黄少良的构想中,这个标准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是推行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经济责任三大部分;二是企业必须据实公布负面信息;三是报告须经第三方验证。

  黄少良建议,可将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考核体系;同时,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管辖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要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组织,专门负责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加强评比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不是最终目的,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才是一个合格企业的本色。”黄少良强调。

稿件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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