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报]人大代表赵林中:建议改变目前服装企业税费计算方式
发表时间:2012-03-08     发表评论

  纺织服装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兼具劳动密集型产业低利润率的特点,属于微利行业,而目前的流转税制度使服装行业税赋负担沉重。经中国服装协会调研测算,服装企业平均年缴纳税金占其总营业收入比重达8.32%,而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也仅为5.75%;尤其加工型企业,年缴纳税金总额通常高于其税后利润,有的甚至高于税后利润2~3倍。同时,近年相继调整的某些税收政策,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在较低的行业利润率水平上,从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按现行征缴税费政策和计算税费方式,对这些社会贡献再征收17%的“增值税”,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公。对此,我建议:改变目前服装企业税费计算方式,将工资、保险等费用纳入“增值税”税前列支。

  1.部分工资费用“增值税”税前列支。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成本“增值税”税前列支,工资成本可根据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数量计算获得,如:企业计算工资总额=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数量×当地最低工资。

  2.五险一金全额或部分“增值税”税前列支。

稿件来源:纺织中国在线/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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