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品新国标8月实施 原2-3岁童装8月后得下架
发表时间:2012-04-11    作者:刘幸 发表评论

  昨日,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在广州组织业内代表参加婴童服装品牌质量发展研讨会,记者从中获悉,一年过渡期之后,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旧国标,新国标扩大了婴幼儿纺织产品覆盖的年龄范围;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也更严格,比如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禁止清单中首次将4-氨基偶氮苯列入其中。

  影响1:原2~3岁童装8月后必须下架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三方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天祥集团的高级工程师刘慧红告诉本报,旧标准中,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为“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新国标中,该定义改为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据介绍,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包括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其中服装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该产品可供婴幼儿使用;服装经检验符合B级标准值该产品可贴身穿着;服装经检验符合C级标准值该产品可穿着。刘慧红说,A、B、C三个级别中,A级别的要求最为严格,如甲醛含量,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等于或少于20毫克/千克;而B级等于或少于75毫克/千克。

  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会长戴志坚告诉本报,中国服装生产,广东就占据半壁江山,标准对广东服装行业影响很大。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这意味着此前按照旧国标生产的2~3岁儿童穿的衣服如果不能在8月1日售卖完,就必须下架处理。

  影响2: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更严格

  同样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是,新国标中,首次将4-氨基偶氮苯列入被禁止检出清单中。刘慧红说,4–氨基偶氮苯是一种有害芳香胺。部分染料由于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出4–氨基偶氮苯而被禁用。一般情况下,纺织品中的禁用芳香胺除了来源于染料,还可能来自黏合剂、助剂等添加剂。

  记者查资料得知,4-氨基偶氮苯从染料中分解出来之后,经人体的活化作用后会使细胞的 DNA 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从而诱发细胞癌变或畸变等病变。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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