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财年调整行业税及贸易税
发表时间:2012-04-04     发表评论

  缅甸财税部负责人3月26日在缅甸工商联召开的税收会议上通报,自新财年(2012年4月1日)开始实行新调整的贸易环节税及服务业税收。具体如下:

序号
商品类别
税率(%)
序号
服务业类别
税率(%)
1
卷烟
100
1
各种客运服务业
5
2
烟叶
50
2
演出娱乐业
5
3
烤烟叶
50
3
商品贸易业
5
4
缅甸雪加
50
4
宾馆饭店业
5
5
雪加
50
5
食品销售业
5
6
烟丝
50
6
旅游业
5
7
槟榔香料
50
7
汽车修理、美容、加油及洗车业
5
8
酒类
50
8
人寿以外的其他保险
5
9
啤酒
50
9
理发、美容及整容
5
10
红酒
50
10
印刷、电脑编排及设计(照片复制除外)
5
11
柚木圆木及板材
50
11
中介
5
12
硬木及板材
50
12
土地、建筑物设计和装修
5
13
玉石等珠宝
30
13
广告、摄影、冲印、影片制作及发行
5
14
小型车辆及轿车
25
14
律师、会计及审计行业收入
5
15
汽油
10
16
柴油
10
17
航空用油
10
18
天然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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