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复审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05 发表评论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复审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12)8号)要求,在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对所属鲜茧收购企业初审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鲜茧收购企业118家,共计茧站827个,收购点63个。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地要继续按照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二○○七第4号令)的规定,严格执行鲜茧收购准入制度,配合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证企业,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鲜茧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第一批《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复审获证企业名单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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