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规强制规范纺织产品纤维成分标示
发表时间:2012-05-24 发表评论
有关欧盟纺织纤维名称与相关纤维成分标示的新规范业于本年5月8日生效,新法规系将原本实行的三个标示法规整合为单一项的规则。
新的「2012年纺织产品(标示与纤维成分)规则」【Textile Products (Labelling and Fibre Composition) Regulations 2012】,允许增加新的纤维名称,亦将使企业易于推出新纤维。
该新法规将强制规范含至少80%纺织纤维之产品,在工业加工和商业流通的各个阶段皆须标示纤维成分。而影响零售商与供货商的另一个改变,即为必须标示出动物素材如皮革与皮毛;任何源自动物的材质将必须在纺织产品卷标上清楚地标示“contains non-textile parts of animal origin”字眼。
自本年5月8日开始生效的此一新规定,意味着现在市场上贩卖的任何商品皆须遵守新的规则,但过渡时期允许持续到2014年11月9日。(请参阅本会100年11月1日发布之「欧盟发布新的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示规定」信息)
新的「2012年纺织产品(标示与纤维成分)规则」【Textile Products (Labelling and Fibre Composition) Regulations 2012】,允许增加新的纤维名称,亦将使企业易于推出新纤维。
该新法规将强制规范含至少80%纺织纤维之产品,在工业加工和商业流通的各个阶段皆须标示纤维成分。而影响零售商与供货商的另一个改变,即为必须标示出动物素材如皮革与皮毛;任何源自动物的材质将必须在纺织产品卷标上清楚地标示“contains non-textile parts of animal origin”字眼。
自本年5月8日开始生效的此一新规定,意味着现在市场上贩卖的任何商品皆须遵守新的规则,但过渡时期允许持续到2014年11月9日。(请参阅本会100年11月1日发布之「欧盟发布新的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示规定」信息)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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