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7月起部分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发表时间:2012-05-03     发表评论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称,自7月1日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此举料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负担,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周三刊登在国税总局网站的通知并称,未来对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或参照法等三种方法进行核定。

  上海证券报援引财税部门表示,试点后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未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试点在其他农产品领域将进一步逐步推开。

  报导称,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改革呼声已久.目前农产品的购买者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由于农产品生产者本身免征增值税,则购买者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自己的进项税额。

  国税总局表示,通过目前方法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进项税额,其实质是国家对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通过税收方式给予的隐性补贴,以扶持企业发展.对于上述机制,在实际执行中一些不利因素已逐渐体现,主要是造成购销双方相互制约的增值税征扣税链条机制失效,引发了大量的偷骗税案件。

  该局并称,未来一方面继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改变原来的自开自抵做法,废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既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又可以强化对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真实性的合理控制。

  中国正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此前曾表示,将继续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要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稿件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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