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8月1日起全面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推进贸易便利化
发表时间:2012-06-29 发表评论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周五发布的通知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并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
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采取"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2011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周五发布的通知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并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
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采取"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2011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稿件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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