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政策促外贸稳增长 企业最高可获100万补助
发表时间:2012-06-07    作者:彭莹 发表评论

  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我市外贸发展现状,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称《意见》),全力扶植我市外贸企业。《意见》称,我市将在参展、出口信用保险等多方面给予外贸企业较大力度的资金支持,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资金补助。

  《意见》指出,对于我市企业参加政府重点支持类展会和政府指导类展会,每个标准展位将分别最高补助3万元和2万元。对参加由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常年展,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3000元,对参加境内部分重点涉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

  而对于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更大。根据《意见》,对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参加非重点支持类、非政府指导类展会,其中参加新兴市场展会,每个标准摊位最高补助1万元;参加欧盟地区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0.8万元;参加其他传统市场展会,每个标准摊位最高补助0.5万元。对我市小微企业参加今年6月份以后举办的所有展会,每个标准展位再增加补助最高1万元。其中,所有展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额在实际展位价格之内,单个企业全年享受参展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在帮助宁波外贸企业降低贸易风险上,政府同样给予有力支持。根据《意见》,对我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15%的保费补助,对于出口欧盟和中东地区产品投保,再增加最高10%的保费补助。对企业投保的进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20%的保费补助。

  对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发生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翻译费等相关费用时,政府最高将给予40%的补助,其中牵头单位再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100万元。对通过考评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每家最高补助15万元。

  《意见》还规定,对我市流通性外贸企业当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进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对超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最高奖励0.02元,上年进口无基数的减半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意见》称,我市还将对当年进口、出口增长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质量效益显著的十大进口企业和十大出口企业经营者给予表彰奖励。该《意见》近日开始施行。

稿件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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