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8-27     发表评论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2005年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令第49号)、《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山东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经贸[2011]23号)等规定,每年新棉上市前后,我省都对全省棉花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和清理整顿。今年全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做好今年的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尤其重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做好我省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棉花市场秩序、提高棉花加工质量、巩固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依法监管,采取得力措施,把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切忌走过场。复查和清理整顿中,对于棉花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借复查和清理整顿之机,发生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二、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任务分工和方式
  对各地棉花加工企业的复查和清理整顿,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三、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对获得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进行年度复查
  重点检查:1、主体条件、质量保证能力、消防条件等是否仍符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2、近两年是否开展了棉花加工业务;3、成包棉花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
  对丧失资格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棉花加工业务;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对最近连续两年未开展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对成包棉花未按规定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积极稳妥地引导200型棉花加工企业退出市场
  按照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实际,从9月1日起,我省200型棉花加工企业将自动失去棉花加工资格。各市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200型棉花加工企业退出市场。
  (三)依法惩处棉花非法加工经营行为
  1、对未经省里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2、严格禁止“一证多厂”,对采取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经过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要限期整改,依法从严惩处。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四、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的组织
  2012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15日前,各地要把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的内容、方式、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棉花加工企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16日至25日,各棉花加工企业要对照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8月26日至9月5日,各地对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9月15日前,各市完成对本地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验收,将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包括复查合格400型企业名单、取消400型加工资格企业名单和取缔“无证”经营棉花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三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省里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进行重点抽查验收。
  年度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束后,省里将把复查合格400型棉花加工企业、取消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一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一:复查合格加工企业名单
    附件二:取消加工企业名单
    附件三:取缔“无证”经营棉花加工企业名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质监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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