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及中介受处分 交易商协会加码信披
发表时间:2012-08-09    作者:刘兰香 发表评论

  尽管山东海龙的4亿元“垃圾级”短融早在今年4月如期兑付,但余波未了。

  8月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经查证确实,自2008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山东海龙未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市场披露财务信息,存在财务欺诈和虚假记载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尽职履责。

  “协会决定给予山东海龙公开谴责处分、注销其协会特别会员资格,并给予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以不同程度的处分。”公告称。

  “取消山东海龙的特别会员资格我们早就知道,但对中介机构的处分还是第一次听说。这应该会制约中介机构加强尽职调查,促进发行人加强信息披露。”一位资深评级行业人士称。

  协会调查全过程

  这并不是交易商协会第一次针对山东海龙发布处分公告。

  去年9月20日协会公告称,山东海龙在“11海龙CP01”短融资券项目申请注册发行期间,蓄意隐瞒公司重大事项,且募资约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给予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等公开谴责处分,并注销短融剩余2亿元的注册额度。

  之后的12月10日,山东海龙发布公告,对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大幅更正,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公告显示,在所有者权益上,调整前,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季度末分别为14.01亿元、15.06亿元、11.56亿元和5.16亿元,而更正后则为6.30亿元、7.36亿元、3.35亿元和-2.46亿元,更正后的资产负债率也大幅上升,分别为89.19%、88.95%、95.58%和103.42%。也就是说,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交易商协会称,自此之后,协会即依据相关自律规定要求,对山东海龙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业务调查,深入了解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相关方责任。

  尽管债务缠身且诉讼不断,但4月16日,“11海龙CP01”本息4.232亿元如期兑付。

  “海龙短融已经兑付,但对它的处理并未结束。”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此前对记者表示,山东海龙最初出现问题,正是因为协会的监测,发现其财务数据变化明显,而且高管也频繁辞职,信息披露上也存在瑕疵。

  在发现山东海龙存在违反合规性和信用风险的迹象后,协会继续对山东海龙展开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前后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发现山东海龙自身在信息披露上有问题,明确事件性质之后对山东海龙当时的高管进行公开谴责。

  “二是在发现其自身披露的财务报表中存在不真实情况之后,与山东省政府、潍坊市政府对海龙两任会计师事务所都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确实存在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他表示。

  山东海龙及中介受处分 交易商协会“加码”信息披露

  否认参与海龙短融兑付

  8月3日公告是协会对海龙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尽管公告未明确哪些中介机构受到处分,但上述评级行业资深人士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有最直接责任,应受处分,而评级公司事实上对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不负有直接责任,受处分的可能性较小。

  “我没听说交易商协会的这个处分。”负责山东海龙短融评级的联合资信相关人士称。

  海龙短融的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则在海龙短融如期兑付中“功不可没”。市场人士透露,由山东海龙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进行担保,恒丰银行提供了此次兑付的资金。因此恒丰银行此次是否受到处分亦颇受关注,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恒丰银行相关人士。

  对于协会亦参与海龙短融兑付的猜测,上述协会相关人士称,海龙短融的兑付都是市场化的方式,且已按照募资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按时兑付,“协会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让相关机构去兜底,不存在幕后操作和操控”。

  对于海龙事件暴露出的信息披露问题,协会则相当重视。8月7日,协会发布业务提示,就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信息披露规则》,提示企业如期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向市场公开披露其主要内容。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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