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出口退税不如免税更实际
发表时间:2012-09-17     发表评论

  作为外贸企业经营者,我认为退税不如免税更实际。
  目前的退税制度存在几大弊端:
  1、退税周期太长,少则半年,多则1年,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很大。
  由于出口退税是先缴税后退税,预先垫付的17%的税率比货物的毛利率要高得多,企业需要把货物的全部利润垫付在税款上,在半年甚至1年后才能收回,这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巨大困难,甚至要靠要高利贷来解燃眉之急,对企业正常经营十分不利。所以真正卖货的企业是不愿把利润垫付在税款上的,而更愿意把货物交给专业的代理公司来操作。

  2、退税与卖货逐渐分离,卖货的企业不退税,职业化的退税公司逐渐成为退税主体。
  由于只须增值税票、报关单和收汇收入三者在品名、金额上相对应就可以退税,因此实际操作中出现大量职业化的退税公司,这些公司不卖货,而是专业运作退税单据。流程很简单,一方面通过香港离岸公司往国内公司大量汇入外汇,另一方面在上游大量买进增值税票,同时利用代理出口的报关单,进行退税操作。这已经形成完整而成熟的产业链,目前大量存在的香港离岸公司,就是为退税而生的。

  3、退税审核是一种变相的审批,有审批就有“服拜”。
  中国的现状大家都懂的,在管员眼中,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种情形大家都可以想象……
  因此,退税审核对企业非常不利。

  综合来说,与其先交税再退税,还不如直接免税,这更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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