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发表时间:2012-09-18 发表评论
新乡化纤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5000万元(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本次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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