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9-05     发表评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

  2012年新棉收购、加工已经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年度棉花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2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棉花收购、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确保广大棉农丰产丰收,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棉花收购、加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

  棉花既是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不仅关系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区敌社情形势依然严峻,敌对分子的恐怖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加之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和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而且极有可能成为敌对分子借机煽动的导火索。因此,做好今年棉花消防安全工作,对维护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服务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分析研判当地棉花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棉花收购、加工、储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安监、公安、消防、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对各棉花收购点、加工厂、储备库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是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棉花生产、加工、储运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超规模储存、收购,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池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损坏,入场车辆不按规定配戴阻火器,车间、库区内违章维修机械,籽棉堆垛未使用阻燃蓬布苫盖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改、扩建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要合理规划、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一次到位。二是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年度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用火用电和出入棉花堆场的车辆管理,严格动火审批程序,确保组织、制度、器材设施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不法分子实施纵火破坏活动。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加强整改期间的人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对检查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工、储存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工作,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一是要充分利用村民大会、巴扎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棉花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乡(镇)广播站、设立消防宣传点、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广大棉农普遍掌握“三懂四会”(懂棉花防火常识、懂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懂棉花火灾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各单位要周密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计划,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员参加的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新上岗员工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三是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办消防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广泛开展棉花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刊播棉花防火知识,通过分析历年来棉花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使广大棉农引以为戒,增强消防意识,自觉做好棉花火灾防范工作。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维强,联系电话:0991-4688415,传真:0991-4688116或4688415

  附件: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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