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通过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发表时间:2013-01-31 发表评论
2009年7月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科[2009]134 号《关于认定河南省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新乡化纤(000949,股吧)为河南省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09-2012年),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科 [2013]1号《关于公布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通过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三年内(即2012-2015年),继续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科 [2013]1号《关于公布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通过河南省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三年内(即2012-2015年),继续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稿件来源:
第一纺织网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