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服装竟溢价强制消费太无理
发表时间:2013-10-10     发表评论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的张女士在某服装店购买了一套新衣服,发现问题后她要求商家按照现价退换,却遭到商家“强制消费”的无理要求。经蕉城区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的调解,张女士最终获得商家的退款。

  据了解,张女士在宁德市蕉城区某服装店购买了一套价值1204元的套装,发现问题后,第二天她就找商家要求更换。在现场,她发现所购套装的价格下降了432元。在如何处理432元差价的问题上,张女士和商家争执不下。张女士认为,既然有差价,商家就应该以现金的形式退还给自己。但商家却坚持要她在店内二次消费。蕉城区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溢价退还余款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上述行为是明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以现金形式退还消费者差价432元。

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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