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要求进口商品标注原产地
发表时间:2013-02-16 作者:驻比利时卢森堡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金融时报》报道,欧委会正计划出台原产地标签新规定,要求生产商对其在全球范围生产的商品标明生产地(Made in),否则将处以一定数额的处罚。由于贸易全球化程度加深,商品生产链被分解于众多国家和地区。根据新规定,在人力成本更低的国家完成商品大部分生产的,必须标明原产地国家。例如Iphone目前的标签为“苹果于加利福尼亚设计,中国组装”,根据新规定则须标明“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
该规定对欧洲不同行业领域影响不一,时尚、奢侈品行业会因此受益,强化其相对于低成本产品的竞争优势,高技术通信设备商及主要在全球完成生产的行业将受到影响。一家德国体育服装企业负责人表示,很多企业都在中国等地生产服装、球鞋,产品质量优良,但新规定有可能减少其品牌优势,损害他们的利益。目前,新规定得到了欧委会消费者事务委员博格(Tonio Borg)和工业政策委员塔贾尼(Antonio Tajani)的支持,但在成员国中存在不同意见。分析人士指出,欧盟此前为促进形成单一市场,未强制要求商品标明原产地,德、英等支持自由贸易的北部国家认为原产地要求对进口构成税收壁垒,不利于贸易流动。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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