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皮革类产品要严防“六价铬”超标
发表时间:2013-02-05     发表评论

  皮革“六价铬”含量超标问题须引起企业的关注。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12年度欧盟RAPEX系统共发布14例涉及中国企业的“六价铬”超标通报,其中手套7例,鞋子5例,手表带2例。“六价铬”不合格是皮革类产品被通报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各国已开始对此发布禁令。

  “六价铬”是公认的致癌高毒物质,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皮肤接触可能导致过敏,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皮革企业生产过程中“六价铬”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制革工业的鞣制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六价铬”;二是制革材料中尤其是添加剂中可能含有“六价铬”。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关注不同进口国的差异性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对“六价铬”的要求不同,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对“六价铬”的要求是不得超过3ppm,而其他欧盟成员国目前对“六价铬”要求是控制在1000ppm;二是要加强供应商管理,落实合格供应方评审,不随意从非合格供应方采购原辅料,明确质量保证条款;三是要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管理,以避免因生产工程中控制不当而产生“六价铬”。

稿件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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