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北京签署
发表时间:2013-04-16    作者: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发表评论

  4月15日,在中国总理李克强和冰岛总理西于尔扎多蒂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冰岛外交外贸部长奥叙尔•斯卡费丁松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

  根据自贸协定规定,冰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与此同时,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方自冰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盛产的水产品。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此外,双方还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投资、自然人移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冰岛自贸区谈判于2006年12月启动并进行了4轮谈判,2009年,因冰岛提出加入欧盟申请,双方谈判中止。2012年4月,中冰两国领导人商定重启中冰自贸区谈判。后经2轮谈判,双方于2013年1月结束实质性谈判,就协定内容达成一致。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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