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对鞋类和纺织产品进出口制定不同的货物通关新规
发表时间:2013-06-17    作者:张晨露 发表评论

  从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埃及近日对鞋类和纺织品两类产品的进出口制定了不同的货物通关新规。

  第一类的鞋类、皮包、服装、家纺、地毯和地面覆盖物等最终制成品,清关方式有三种,一是生产者应依据埃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在埃及进出口管制总会(GOEIC)进行注册;二是清关货物须附上符合埃及认可标准的检验和审查证书,包含装运数据、检验和检测结果等内容。出具证书的检验机构须经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认可;三是检验和审查证书可由经埃及对外贸易部批准的埃及检测机构、外国代理机构出具,埃及进出口管制总会将对进口货物随机抽查。

  第二类的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类及配件、纺织品和染色纱线等中间产品,可按埃及相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条例的履行情况予以放行,但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根据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埃及已成为义乌市场采购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出口埃及产品业务占出口总业务量的14%。今年1~5月,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出口埃及产品共6238批,金额约为8386万美元。其中出口鞋类产品共947批,金额约为1052万美元;出口纺织品共1211批,金额约为1423万美元。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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