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晚,金鹰股份发布公告称,由于其派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鹰”)的执行董事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管理不善,让小股东侵占了上海鑫鹰的利益,使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但不存在对上海鑫鹰失去控制权的情况。
据了解,今年7月13日和7月18日,金鹰股份曾连续发布两份诉讼公告,皆涉及子公司上海鑫鹰的欠款问题。
对此,有媒体表示,金鹰股份分2次借给上海鑫鹰的资金高达近3000万元,但公司却没有在借款时披露这一消息,要知道公司在最近三年所实现的当年净利润最高也不超过2700万元。
同时,上海鑫鹰的董事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金鹰股份委派3人,这3人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还出现小股东侵占上海鑫鹰利益的事情,因此媒体质疑上市公司可能已经失去了对上海鑫鹰的实际控制权。
对此,金鹰股份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品和纺织机械设备,由于主营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且竞争激烈,考虑到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服装终端市场来拓展公司的业务打开新的局面,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于2011年7月13日公司与嘉兴卡迪尔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尔”)共同投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上海鑫鹰60%股权,卡迪尔出资200万元占上海鑫鹰40%股权)设立了上海鑫鹰,上海鑫鹰主要经营销售服装服饰、家纺产品、鞋帽、皮具、箱包、服装、家纺产品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设计。
此后,为了支持上海鑫鹰更好发展,根据上海鑫鹰的资金申请及用款计划,公司陆续向上海鑫鹰提供借款共3280万元,其中2011年1200万元,2012年1680万,2013年1-5月400万元。(其中1200万元和1680万元的法院调解书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
对于为什么不在借款发生时公告相关事项,金鹰股份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16之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澄清公告还显示,2013年5月底,公司对上海鑫鹰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小股东严重侵占上海鑫鹰利益的行为(含资金及服装服饰),在与其进行几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于2013 年6月5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鑫鹰归还公司的所有借款。
金鹰股份承认,由于公司派任上海鑫鹰的执行董事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管理不善,让小股东侵占了上海鑫鹰的利益,使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但不存在对上海鑫鹰失去控制权的情况。目前公司通过法院对上海鑫鹰的资产实施强制执行,已将银行存款223万元划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上海鑫鹰配货中心的德伊莱服装、服饰执行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服装吊牌价格7000余万元),同时已经启动对上海鑫鹰在各地的门店内资产的具体执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金鹰股份无论是在上海鑫鹰的持股比例,还是在董事会人数上都处于优势,这种情况下仍被小股东严重侵占利益,一方面说明金鹰股份在公司治理上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其派任上海鑫鹰的执行董事很可能与小股东存在利益关系,或涉嫌经济犯罪,而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也有权利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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