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放宽外资零售业ENT条件 当地日企希望进一步明确审核条款
发表时间:2013-07-30     发表评论

  越南工商部自6月7日起正式放宽了Economic Needs Test(ENT,外资零售业企业自开设第二家商店起须完成的指标评估)。根据新指导纲要规定,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连锁商店将无须进行ENT评估。以往的ENT评估的审查标准不明确,对于希望在越南开展连锁经营的外资零售业而言是一项巨大的准入障碍。因此,在去年11月正式达成的“日越共同Initiative phase4”中也被列为了需要改善的项目之一。放宽后的ENT得到了胡志明市日系企业的欢迎,企业代表希望该条款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管理政策放宽后,ONWARD VIETNAM公司开始争取特许零售权。现在,该公司已在胡志明市开始批发销售ICB品牌商品。以Vincom Center店作为直营1号店,争取在年内获得零售特许权,之后计划加强面向年轻人的品牌销售。

  ENT审查标准由计划开店地域的零售商店数量、市场稳定性、人口密度等构成。但是,实际体验过该项审查的日系企业相关人员发现,ENT并没有书面文件。甚至审查过程中也没有关于ENT的说明,企业是否进行过ENT的审查也并不明确。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表示,本次通告的地域对象从省、中央直辖市缩小到了区、郡层级。另外,还规定了在省、中央直辖市中拥有商业总体规划、基础设备完善的地区开设不足500平方米的第二家商店不需要再接受ENT审查。但是,商业总体规划一旦发生变化,就不适用上述新规定。越南省级人民委员会设立了ENT评议会,负责审查第二家商店以外的零售店的开设条件。待ENT审查通过后,可获得工商部的承认。

  很多在胡志明市的日系企业相关人员纷纷表示,通告中的“有商业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的说法模糊、意义不明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就“总体规划发生变更是否属于ENT对象”向胡志明市相关部门问询后,对方表示,由于尚未启动无法作答。

  在大型购物中心自主运营超市等零售业态时,5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店仍属于ENT的审查对象,开店时仍将接受严格的审查。如果大型购物中心运营企业本身拥有房地产特许证、入驻企业获得了零售特许的话,不足500平方米的企业将更容易入驻,因此更容易吸引那些外资零售企业,这是该条款的一大优点。

  在越南的日资企业对新指导纲要的期待很大,但还在慎重观察其可操作性。ENT审查标准中尚有许多不明之处,在“日越共同Initiative phase5”中有待进一步改善。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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