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因FTA原产地证明复杂 放弃享有FTA关税优惠
发表时间:2013-08-20     发表评论

  据南韩媒体报导,南韩虽已与多数国家签署FTA,但每个FTA签署国家之原产地认证标准不一,即使是同一国家,亦因不同产品而有不同认定标准,导致为遵守与每个国家之FTA规定,耗费太多时间及成本,以致于减低FTA利用率。查南韩与多数国家签署FTA后,对于出口少量多样之企业来说,原产地认证更加不易,其中以美国对FTA之事后查证最为复杂,相较于欧盟之事前查证制度(事后查证委托南韩关税厅),美国无此缓冲措施,增加企业负担。

  据南韩政府提出之「提高中小企业利用FTA方案」显示,南韩大企业对韩美FTA利用率达76.9%、中小企业则仅及60.7%;另南韩大企业对韩欧盟FTA利用率达86.7%、中小企业则达73.2%,另合作厂商之FTA利用率则更低,6万2,000家中仅有2万4,000家利用FTA,仅占38.7%,保有专责FTA人力之企业仅有3,300家,只占5.3%。又因缺乏精通FTA之人力,当企业查问关税士相关问题时,各关税士所提供答复均不同,导致部分企业宁可放弃享有FTA关税优惠。

  近期美国关税厅对南韩60余家出口大企业提出原产地证明要求,包括出口企业之数千家合作厂商,故事后查证过程中,若无法提出原产地相关资料,将被追加课征关税及罚金。目前南韩产业通商资源部及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等相关单位虽已设置「FTA贸易综合支持中心」,针对被美国要求原产地事后查证之企业及合作企业,提供咨询及现场教育等支持,但未具备条件之家数多,增加困难,故相关人士表示,为支持不了解事后查证过程之家数,不论外县市或首都圈均派遣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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