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地最低工资标准涨近两成 企业成本增长待消化
发表时间:2013-08-26    作者:刘辰瑶 发表评论

  2013年以来,上海、广东、天津、浙江、北京、山东等22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8.4%。全国共补发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待遇145.3亿元人民币,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的15.2元。

  自7月1日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人社部门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补发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待遇145.3亿元。同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有62.5%的案件涉及工资支付问题,同比增长27.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报酬类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3.6%,同比增长1.6%;劳务派遣类案件占3.3%,同比增长25.4%。

  有预测称,下半年,中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加,或加剧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而受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等影响,将给企业带来规模裁员、拖欠工资等问题,这会使职工增加工资的要求与企业加薪能力下降的矛盾更加突出。而依照目前工资持续增长趋势,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增加还将提高企业成本、挤压出口企业利润。

  中国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表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一个象征性的指标,也是整体经济进步的表现。所谓增加企业成本,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而言,但在很多城市,已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旧面临“招人难”,这并不是企业成本增加造成的。

  “企业可以消化薪酬增加对成本的影响。”刘澄称,员工薪酬占中国企业成本的的份额约为5%至10%,而现在提高的这两成工资,对社会整体工资成本的压力顶多1%至2%,不到欧美国家的十分之一。目前国家对融资成本支持力度增大以及一些减免土地税收的政策,都可以与企业增加的成本相抵。即便是劳动高度密集型的企业,也应勇于消化这一小部分份额的成本。

  “更何况,中国企业现阶段要做的,不应是降低成本,而是从改善效率出发,在开拓技术上多做文章。”

稿件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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