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严格执行鲜茧持证收购制度
发表时间:2013-08-09     发表评论

  陆良县严格执行鲜茧持证收购制度,制定并下发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3年鲜茧收购和经营管理的通告》,通过电视、广播滚动播放、各有桑乡镇、村委会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28号令),实行蚕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云南新千佛茧丝绸有限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取得《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合法经营单位。

  2、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坚持“优质优价、劣质低价、以质论价”的茧价政策。

  3、严厉查处违法收购蚕茧行为。未取得《鲜茧收购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涉嫌扰乱蚕茧收购市场秩序,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打击扰乱合法企业收购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对扰乱合法企业收购蚕茧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强对蚕茧收购秩序的监管,保护蚕农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为违法收购蚕茧的行为予以举报。

稿件来源:陆良县蚕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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