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锦纶:关于获得巴西临时反倾销税为零的提示性公告
发表时间:2013-09-25 发表评论
2013 年 9 月 12 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第 72 号令,决定从 2013 年 9 月 16 日起,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尼龙长丝产品征收 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本案的最终裁决将在明年年初做出。反倾销税征税标准为:222.07 美元/吨--2409.11 美元/吨不等。中国企业的具体征税情况详见国家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本案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的尼龙长丝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作为相关涉案企业之一,本公司积极履行应诉程序,填写问卷提交资料并接受了巴方官员实地核查。
在本次公布的初裁中,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不仅是国内锦纶行业唯一一家获得反倾销税为零的锦纶制造企业,同时也是本次巴方反倾销调查中包括中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近 40 余家锦纶制造企业中唯一一家获得反倾销税为零的企业。
该初裁结果,有助于公司在原有高端品质的竞争基础上,在东南亚范围内,形成和强化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抢占和拓展南美市场,更加有助于公司实现国际化战略目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5 日
稿件来源:
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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