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也将棉纱列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试点范围
发表时间:2014-10-09    作者:梁枫 发表评论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进农产品籽棉为原料生产皮棉;对购进农产品皮棉为原料生产棉纱等项,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皮棉按籽棉单耗数量(吨)2.85,普梳棉纱按皮棉1.15;精梳棉纱(80支以下)按1.40;精梳棉纱(80支以上)按1.45执行。

  对此项《通知》的出台,山东省纺织工业协会会长夏志林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行业上下期盼多年、努力争取的结果,是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务实支持纺织行业的重要体现,是对山东棉纺行业的雪中送炭。

  据了解,目前山东有1243家规模以上棉纺纱加工企业,1~7月实现利润168.6亿元,同比下降2.85%,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增加46.39%;1~8月,棉纱产量约550万吨,其中纯棉及棉混纺纱约占90%以上。因此,困扰行业多年的“高征低扣”问题得到解决后,大多数企业均会受益。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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