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必须来自本土 越南纺织品配件产业将受益15年减税计划
发表时间:2014-11-26 发表评论
据越南之声近日报道,越南财政部称,TPP、越南—欧盟自贸协定、越南—韩国自贸协定要求越南出口的商品60%~65%的原料必须来自越南本土。因此,越南政府向国会补充递交对辅助工业产品实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企业优先发展辅助工业产品目录新建项目,将在15年内实施10%的税率优惠,并且4年免税、9年减税50%;对于投资扩大生产属于辅助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如能满足《企业所得税法》(32/2013/QH13号)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那么在项目实施剩余时间内将可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包括税率、减免税期限)。
此外,为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准确实施在优先生产的辅助工业产品上,以此发挥竞争优势、国内生产能力、出口潜力以及参与全球生产链的能力或者参加跨国企业设备、产品供应生产链,越南政府向国会提议确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优先发展辅助工业产品的指标和原则:用于根据《高科技法》规定的高科技辅助工业产品;用于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产或能生产但尚未满足质量技术标准的车床、电子零配件、汽车机械的辅助工业产品;用于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产或能生产但尚未满足质量技术标准的纺织、皮鞋的产品零配件。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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