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茧丝绸办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投放和收储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4-11-28     发表评论

  为确保储备丝质量安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茧丝绸办”)决定以公开方式进行储备丝投放和收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放和收储方:国家茧丝绸办。

  (二)投放和收储代理公司: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三)投放和收储的数量、品种和质量规格要求:

  1、出库储备丝数量971吨,为2011年9月入库,质量等级3A级以上(含3A级)、规格20/22D白厂丝,详细质量信息参照原始检验单据。

  2、入库储备丝数量1500吨,质量等级为2014年9月后生产的3A级以上(含3A级)、规格20/22D白厂丝(鲜茧缫丝除外),且桩口整齐、包装整洁。储备丝入库实行到库检验,检验标准参照ISO15625:2014《生丝疵点、条干电子检测试验方法》国际标准,由国家茧丝绸办指定检验单位免费检验,检验样丝不予退还。

  (四)投放和收储方式

  1.储备丝投放共设161个包,储备丝收购共设250个包,每个包为一个独立的竞购单元。

  2. 每1个包数量为10批(约6吨)。

  3. 每个企业最高竞购数量为5个包(50批,约30吨)。

  二、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丝绸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参与储备丝入库投标的企业需为直接从事缫丝生产、加工的丝绸企业,具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和规模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为200吨以上。

  (二)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不良行为。

  三、资格审核报名方式和文件

  潜在投标方填写《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于2014年11月25日前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资格审核表使用A4规格纸张,一式二份。

  四、资格审核程序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对潜在投标方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4年11月27日前将本省(区、市)的《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报国家茧丝绸办汇总。

  (二)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投标方,国家茧丝绸办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茧丝绸办提交经行政或司法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据,国家茧丝绸办将据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企业为入围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五、投标报价及递交

  (一)投标方应按照《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见附件2)的格式填报相关内容;

  (二)投标报价:

  1. 出库报价为拟投放储备丝承储仓库地的交货价格(含税)。

  2. 入库报价为拟交售标的厂丝至承储仓库地并经检验后的交货价格(含税)。

  (三)投标方应将《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正本一份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并注明出库或入库字样,以及投标方名称、地址、邮编,以便将迟交的文件原封退回;递交起始日为2014年12月2日至12月12 日。

  (四)投标方邮寄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应采用特快专递于2014年12月12日前寄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10室,邮政编码:100055,电话:010-63348466,联系人:孙燕。

  投标方自行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应于2014年 12月15日10:00前送至前款地址。

  (五)禁止恶意串通投标报价及以明显不合理价格投标等行为。对严重扰乱收储秩序的企业或人员,取消其今后参与国家储备厂丝交易的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方应于2014年12月12日15:00前,按每一包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的以下专户:

  单位名称: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冯雅斋 010-66185897、66180637(传真)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81201560064541600000

  (二)凡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在银行进账单中未显示已交存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并予以拒绝。

  (三)中标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在中标企业交售的厂丝全部到库后,随货款一并退付中标企业;竞购成功企业缴纳的竞购保证金,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茧丝绸办发出的《竞购成功通知书》全部转为货款。

  (四)未中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于开标后20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方。

  (五)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 中标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未与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

  2. 中标企业在2015年3月31日前未将厂丝交到指定国家厂丝储备仓库,或拒绝到库检验的。或中标企业在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后,未在指定期限将全部货款汇入指定账户的。

  七、标书开启及评审

  (一)标书开启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00。

  (二)标书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三)标书开启仪式邀请所有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的投标方代表自愿参加。

  (四)投标评审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外聘专家,投放和收储方和投放和收储代理公司代表组成。

  (五)标书评审办法:

  1. 入库

  (1)价格评审委员会将所有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低者先得。报价相同时按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

  (2)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将投标标价对应的标的厂丝数量依次累加到1500吨。

  (3)中标价格为标的厂丝的实际结算价格。

  2.出库

  (1)价格评审委员会将合理范围内的竞购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报价高者先得。报价相同时按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

  (2)竞购报价排序的前161包为竞购成功包,竞购成功包的竞购方为竞购成功企业。若按上述排序方法,排在最后的相同价格的竞购成功包大于剩余的投放包的数量,则按照竞购方的数量对剩余投放包进行平均分配,少于每家一包的投放包本次将收回不予投放。

  (3)竞购成功包的排序与投放包编号的顺序相同,竞购成功包价格(购买厂丝的结算价格)为各竞购成功企业的竞购报价。

  八、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一)国家茧丝绸办于2014年12月16日前将中标价格的排序结果在网上公示,并向投标成功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企业于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与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

  (三)本次投放和收储实行“款到发货、货到付款”,“送货到库、到库提货”。

  (四)优先执行入库合同,周一至周五办理入库,自2015年1月17日起每周六、周日执行出库合同。

  中标企业将全部标的厂丝运送到国家厂丝储备吴江盛泽仓库,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统一结算;中标企业将货款(竞购报价×实际成交数量-保证金)汇到北京中丝诚业物资有限公司账户,确认全部货款到账后,国家茧丝绸办向中标企业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出库清单》,中标企业据此到仓库提货。

  (五)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汇款的中标企业视为违约,解除已签订的《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没收中标企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国家厂丝储备交易的资格。

  (六)中标企业自行承担标的厂丝出入库及运输等各项费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放和收储方:国家茧丝绸办 联系人:李晓晖

  电话:010-85093880 传真:010-85093884

  投放和收储代理方: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孙燕

  电话:010-63348466 传真:010-63373550

附件1:《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
附件2:《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


国家茧丝绸办
2014年11月20日

稿件来源:国家茧丝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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