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期货公检棉竞卖交易专场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8号)
发表时间:2014-12-12 发表评论
各涉棉企业、交易商:
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满足纺织企业购棉需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于2014年12月15日起,通过商品棉竞卖交易系统销售部分期货公检商品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
每个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4:00开始交易,即下午4:00开市,4:30开始1分钟倒计时,5: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二、交易资格
参与此次期货公检商品棉的买方应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如果尚未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请咨询所在区域交易市场办事处办理入市手续。
三、质量重量检验
参加此次竞卖交易的期货公检棉为存放在期货交割库,并取得期货棉公证检验证书的新疆棉和内地棉。
有关质量重量以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期货棉公证检验证书结果为准。
四、交提货方式及保管保险费结算期限
买方货款到账后,交易市场当日通知卖方提货方名称,卖方须至迟3个工作日为买方办理完成提货手续,买方凭卖方提供的提货手续到仓库提货。
卖方未在交易市场通知日起的3个工作内办理完成提货手续,或买方持卖方提供的提货手续到库后被拒绝办理有关批次棉花出库,按卖方违约处理,相应卖方的履约保证金由交易市场划归买方,合同终结。
期货公检棉的出库费和保管保险费等执行期货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具体由买方直接与仓库进行结算。
五、质量重量纠纷处理
此次竞卖交易的期货公检商品棉,如买方对质量重量提出异议,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交易市场不接受复检申请。买方超过成交日7天仍未对质量重量提出异议的,则视同无异议,交易市场向卖方付清全款。
未尽事项,参照《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2号)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满足纺织企业购棉需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于2014年12月15日起,通过商品棉竞卖交易系统销售部分期货公检商品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
每个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4:00开始交易,即下午4:00开市,4:30开始1分钟倒计时,5: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二、交易资格
参与此次期货公检商品棉的买方应为交易市场交易商,如果尚未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请咨询所在区域交易市场办事处办理入市手续。
三、质量重量检验
参加此次竞卖交易的期货公检棉为存放在期货交割库,并取得期货棉公证检验证书的新疆棉和内地棉。
有关质量重量以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期货棉公证检验证书结果为准。
四、交提货方式及保管保险费结算期限
买方货款到账后,交易市场当日通知卖方提货方名称,卖方须至迟3个工作日为买方办理完成提货手续,买方凭卖方提供的提货手续到仓库提货。
卖方未在交易市场通知日起的3个工作内办理完成提货手续,或买方持卖方提供的提货手续到库后被拒绝办理有关批次棉花出库,按卖方违约处理,相应卖方的履约保证金由交易市场划归买方,合同终结。
期货公检棉的出库费和保管保险费等执行期货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具体由买方直接与仓库进行结算。
五、质量重量纠纷处理
此次竞卖交易的期货公检商品棉,如买方对质量重量提出异议,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交易市场不接受复检申请。买方超过成交日7天仍未对质量重量提出异议的,则视同无异议,交易市场向卖方付清全款。
未尽事项,参照《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2号)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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