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天鹅:国有股份转让获国资委批复
发表时间:2014-12-17     发表评论

  2014年12月15日,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知,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3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恒天和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所持股份公司4579.1607万股股份和17990.4195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华讯方舟持有22569.5802万股,占总股本的29.80%;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835.4055万股,占总股本的18.27%。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五、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股份过户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恒天天鹅公告编号:2014-103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5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并披露了《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2014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知,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30号),同意中国恒天和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2)。

   根据《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及《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经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种类:A股;股票简称:恒天天鹅;股票代码:000687)自2014年12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1月15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本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本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1月15日恢复交易,本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本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本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本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本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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