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日本与韩国FTA撤销关税最长期限定为20年
发表时间:2014-02-11     发表评论

  据日经中文网报导,在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三国的自由贸易协议(FTA)的谈判中,已开始调整将撤销关税的最长期限定为20年。考虑到各国的情况,将允许保留一些不实施零关税的项目。

  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预定2月下旬在南韩举行的下一轮谈判将正式确定撤销关税的期限。消除关税的期限被称作「类型」,成为关税领域的谈判基础。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正在协调的方案将各个项目的关税操作定为(一)立即撤销;(二)10年以内;(三)20年以内;(四)削减;(五)除外等5个类型。5个类型再进一步细分,例如对于20年以内的情况,再划分为「13年」、「17年」等。对于削减的情况,则将削减率具体确定为「10%」、「30%」、「50%」。

  日本在以往签署的FTA中,撤销关税的限期最长为10至12年。日本一直要求中国大陆及南韩将「最长10年」作为撤销关税的期限。因为日本盼能尽早以零关税向中国大陆及南韩出口汽车和薄型电视等。中国大陆及南韩两国则担心来自日本的进口产品增加,希望尽量延长撤销的期限。日本将推动谈判为作优先事项,考虑到中国大陆及南韩的观点,基本上已决定将撤销期限延长至20年。

  南韩主张大米与土豆等农产品作为撤销关税的例外项目,中国大陆则主张将汽车等工业品排除在外。日本希望保留大米与砂糖等农产品的关税,因此在设立「除外」类型问题上三方是一致的。

  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三国今后将对哪些种类中包含哪些品项进行更具体的谈判。在TPP中,普遍认为代表无关税项目所占比例的「自由化率」最终将达97%左右,日本政府官员表示,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FTA能否达日本所要求的90%,目前仍比较微妙。有人担心如果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关系如果进一步冰冷,谈判将大大拖后。

  中国大陆、日本与南韩FTA谈判除撤销关税外,亦将谈判知识产权保护、统一投资规则、放宽外资限制等。为在2014年底前基本达成协议,之前已进行3轮谈判。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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