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棉花采摘机等四类产品将实施进出口法定检验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将棉花采摘机等四类产品调入进出境商品目录,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检验检验部门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有进出口或经营上述新调整商品的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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