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对大型出口企业利润税降低10倍
发表时间:2015-01-28    作者:驻亚美尼亚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1月22日,亚美尼亚财政部副部长米卢米扬称,亚政府已经通过法律修正,将对大型出口企业的利润税降低10倍,由20%降为2%。

  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政府批准的出口计划。2、年出口规模达到500亿德拉姆(1.05亿美元)以上。3、外汇收入必须汇入亚银行账户。4、企业未从国内商品采购或服务中取得收入。另外,该项优惠不涉及到矿业企业。

  米还称,目前,亚还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亚政府希望能以这种优惠吸引到更有实力的投资者。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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