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污水处理费征收 利好污水处理概念股
发表时间:2015-01-06 发表评论
报告要点
事件描述
2015年1月5日,财政部联同两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事件评论
中央政府牵头制定相关办法,彰显政府治理决心:此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由中央牵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2014年12月初召开的国际水务论坛上提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已通过国务院几个部门认证,预计将在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
污水处理费用规范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可避免此项费用:污水处理规范化将逐步淘汰经营效率差、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企业,有利于行业的良性整合;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有污水处理能力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这个时点,我们再次推荐航民股份。印染带来的污水在污水中占比较高,约10%左右。航民之前污水处理是排放到政府指定的污水处理单位,每年需支付4000万元左右污水处理费,2014年公司出资4500万元租赁污水处理资产,公司具备自己处理污水能力。污水处理成为公司印染主业的配套业务之一,公司“日处理规模为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逐步落地,有利于公司在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下将增厚公司业绩。
事件描述
2015年1月5日,财政部联同两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事件评论
中央政府牵头制定相关办法,彰显政府治理决心:此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由中央牵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2014年12月初召开的国际水务论坛上提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已通过国务院几个部门认证,预计将在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颁布。
污水处理费用规范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可避免此项费用:污水处理规范化将逐步淘汰经营效率差、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企业,有利于行业的良性整合;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有污水处理能力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这个时点,我们再次推荐航民股份。印染带来的污水在污水中占比较高,约10%左右。航民之前污水处理是排放到政府指定的污水处理单位,每年需支付4000万元左右污水处理费,2014年公司出资4500万元租赁污水处理资产,公司具备自己处理污水能力。污水处理成为公司印染主业的配套业务之一,公司“日处理规模为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逐步落地,有利于公司在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下将增厚公司业绩。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