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东1.44亿股解押后再质押
发表时间:2015-01-08     发表评论

  江苏阳光周三盘后公告称,公司股东陆宇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1.44亿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9%)解除质押,解质登记日为2015年1月6日。

  同日,陆宇以上述股份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截至公告披露日,陆宇共持有公司1.44亿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9%,现已全部质押。

稿件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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